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5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为了更好地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
到激励目的,以期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对原《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权部分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等级 行权比例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A 100%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C 5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 A 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C 5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 A 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 C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行权条件与
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等级 行权比例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 A 100%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C 5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 A 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 C 50%
各行权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行权数量,业
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低于目标等级 C 的当年不能行权,公司层面实际行权数量=
公司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权部分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等级 行权比例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A 100%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B 8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 C 5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A 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B 8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C 5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5% A 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0% B 8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7.5% C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行权条件与
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等级 行权比例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A 100%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B 8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C 5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5% A 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0% B 8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7.5% C 50%
各行权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行权数量,业
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低于目标等级 C 的当年不能行权,公司层面实际行权数量=
公司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和《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
针对上述修订内容,同步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部分一并修订。《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