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4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1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5,720.00 万份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激 励计划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2022
年 6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20.00 万份股票期
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时守明 董事长 1,600.00 8.87% 0.89%
2 张晓琴 董事 1,500.00 8.31% 0.83%
3 李怀彬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800.00 4.43% 0.44%
4 李春皓 总经理 500.00 2.77% 0.28%
5 李良 副总经理 500.00 2.77% 0.28%
6 王建新 副总经理 500.00 2.77% 0.28%
7 谈博娴 副总经理 500.00 2.77% 0.28%
8 霍东 副总经理 400.00 2.22% 0.22%
9 王桂红 财务总监 400.00 2.22% 0.22%
10 韩飞 董事会秘书 400.00 2.22% 0.22%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7 人) 8,620.00 47.78% 4.78%
预留 2,321.915 12.87% 1.29%
合计(67 人) 18,041.915 100.00% 10.0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 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
3、本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 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本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行权期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行权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权部分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等级 行权比例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A 100%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C 5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 A 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C 5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 A 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 C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行权条件与行
权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
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等级 行权比例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 A 100%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C 5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 A 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 C 50%
各行权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行权数量,业
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低于目标等级C的当年不能行权,公司层面实际行权数量=
公司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