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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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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的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永利                孙卫东

                      许春明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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