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03---021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3年7月21日召开了200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
议采用传真(包括直接送达)方式进行,12名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提案内容的
议案。
本公司已于2003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现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中的《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
的议案》和《配股比例及数量》内容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2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02年度配股
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即将到期,由于公司配股尚在进行,为了确保本次配股工作的顺利进行,决
定将配股方案有效期延长一年,即2003年8月9日至2004年8月9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证监发
〖2001〗43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对
照配股的有关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目前公司本次配股
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增资配股条件。
2、配股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以2001年末总股本23125万股为基数(其中,国家股12992.36万股,法人股2132.64
万股,社会公众股8000万股),按照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6937.5万股,
其中,国家股股东可配售3897.7万股,经征询国家股持有人江苏大亚集团公司的意见,江苏大
亚集团公司决定放弃全部可配股份并且不予转让,并获得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国资[2002]93号文
批准;法人股股东可配售639.79万股,在征询各法人股股东意见后,法人股股东决定放弃应配
的股份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股份2400万股,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
以上修改后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