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1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2月2日(周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74,774,0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7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1,728,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6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045,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3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504,6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1%;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841,14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69%;反对5,932,95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774,0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9,110,54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88%;反对5,663,55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774,0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28,86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28,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44.55% 股 份 ( 即311,623,414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81%股份(即33,621,816股),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774,0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50,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774,0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淳莹、叶凌芸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