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0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月 17日上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召开第
八届监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二、本次具体修订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审议批准机构
1 《公司章程》 修订 董事会、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4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董事会
5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监事会、股东大会
上述第1、2、3、5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4项制度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具体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条目(现)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 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第一条 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
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章程。 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 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
第二条 (1998)9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1998〕9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1999 年 4 月 12 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 1999 年 4 月 12日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4300001002319(3-3);2018 年 8 月,公 4300001002319(3-3);2018 年 8月,公
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08626U。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 浙商中拓地址更改为浙江省杭州市
第五条 迪路 198 号 A-B102-1184 室 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奥路 1658 号拓中大厦
邮编:311215 1 幢 27层-28层
邮编:3112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8,232,979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9,491,979
元。 元。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以及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定程序 人。
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公司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
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
第十二条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条件。
件。
第三章 党组织
全章从第八章调至第三章,并结合《章程指引》第十二条增加党建相关表述。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共浙 织批准,设立中共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
第十五条 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党 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同时,根
委)和中共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 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共浙商中拓集团股份
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 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
委)。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书记、副书记、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
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 公司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
司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 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
第十六条 同时配备副书记一名。符合条件的党委领 记。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 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
程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党委领导班子。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
第十八条 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建工作经费纳 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建工作经费
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纳入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第四章 股份
第二十八 公司股份总数为 688,232,979 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699,491,979 股,均
条 普通股。 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激励;
第三十二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所必需。 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