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7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 案 》
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23-81《关于 2024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
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23-82《关于 2024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23-83《关于 2024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关于 2024 年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公司融资协议和对外担
保合同等文件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单一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 90
亿元的情形下,代表董事会签署公司融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银行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进口开证、进口信用证押汇及外汇保值等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的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所涉及的担保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
议、担保合同、核保书等协议)。上述授权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23-84《关于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购买的董监高责任保险已到期,为强化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降低履职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主要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万元/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
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根据公司需求进行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条件下,办理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 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220 号),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独立董事履职,公司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公司就 2023 年度风控体系建设、
运行以及年度风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一年度风控重点工作等形成《浙商中拓 2023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周三)上午 11:00 在杭州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6 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23-85《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一、二、五、六、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
《 独 立董事制 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商中拓股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商中拓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2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
下简称《公司法》)、《 指导意见》 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尤其要注重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3 受侵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小股东合法权益。
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
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
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件:
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二)符合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的规定;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 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4 (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
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深交所业务规则、细则、指引、 (六)《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 的规定(如适用);
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