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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7

浙商中拓: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6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事会 全体 成员 保证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 实、 准确、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6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 946.5万 份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8%;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集中行权方式;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5、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 股权激励 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0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5、2020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7、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3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10、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 、 关于本次 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4.62元/股。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4.12元/股。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对首次授予已离职的10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1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注销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实际人数由144人调整为134人,对应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37万份调整为3,617万份。

    鉴于本次行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
励对象已退休(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权),公司拟分别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1.8万份及57.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实际人数由134人调整为129人,对应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17万份调整为3,436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2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3年5月25日届满。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 未发 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
 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18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且 28,425.83万元,2021年归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平均值;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收益率不低于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平均值; 润为76,236.12万元,增长
 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率为168.19%,高于对标
 注:①上述各年对浙商中拓的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与净资产 企业75分位值105.98%、 是指剔除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贴(不含循环经济业务的财 平均值12.66%;公司2021 政奖励)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上述各年对标企业所用净利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为20.14%,高于对标企业 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75分位值8.52%、平均值
 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3%;2021年主营业务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发行股票再融 收入占营 业收 入比重为 资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则新增加的 99.98%。
 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计算范围。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层面 2021年度,108名激励对象
 业绩确定。                                            (含已退休的1名激励对象
 (2)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的个人层 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 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即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 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 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标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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