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4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 0103 刑初 807 号《刑事判
决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2月 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出庭通知书>的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公司提起公诉,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有关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在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因证据不足,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决定
撤回起诉。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撤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主要系小额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