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3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0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5、2020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7、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3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2020年个人考核结果,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0.48万份进行注销。
同时,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1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10人共计120万份,预留授予1人共计20万份。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0.48万份,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0.48万份。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浙商中拓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浙商中拓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
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