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三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三联先生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陈三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三联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该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陈三联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陈三联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葛伟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补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葛伟军先生简历附后。
葛伟军先生拥有丰富的民商法研究与实践经验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葛伟军先生目前担任的各研究会职务、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时间精力,能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战略投资等领域专业的指导意见并做出独立判断。葛伟军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
葛伟军先生承诺:“在正式成为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后,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上市公司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与独立意见,不定期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运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对浙商中拓及全体股东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葛伟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提名并选举葛伟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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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葛伟军简历
葛伟军,男,出生于 1975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学士、剑桥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曾就职于浙江星韵
律师事务所、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2006 年 2 月至 2021 年 12 月
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专业)、校法律顾问,2022 年 1 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司法智库学会商事研究分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中小微企业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以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臻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葛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