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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浙商中拓: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1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7号
                      楼 1101

首席合伙人            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64 人

合伙人数量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会计师人数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376 家,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  41,725.72 万元
审计收费总额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16 家
审计客户家数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光明,1997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胤,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静,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7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2021 年度审计费用 258 万元(包含年报审计
费用 18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70 万元)。2022 年度审计收费金
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如期出具公司历年审计报告,在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分别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和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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