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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3

浙商中拓: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7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8月2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377,594,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5,345,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0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32,249,4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817%。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7,594,71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49,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7,594,71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49,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7,594,71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7,594,71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49,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居聪、叶雨宁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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