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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及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浙商中拓: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及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1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及持股 5%以上股东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交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
55,191,7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8%)。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同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33,721,8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2、 本次协议转让前,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256,413,920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02%,中植融云持有公司88,913,5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将持有公司311,605,6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20%,杭州同曦将持有公司33,721,8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中植融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 因本次协议转让,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8.02%上升至46.2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触发浙江交通集团向除浙江交通集团、中植融云外的公司其他全体股东的全面要约义务并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浙江交通集团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并发出全面要约。因本次协议转让,中植融云、杭州同曦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已收到中植融云、杭州同曦各自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5、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股份为质押状态,尚需取得质押权人对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同意。

    6、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
商中拓,证券代码:000906)将于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一、公司股票停牌的基本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因筹划进一步收购公司股份并可能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二、 有关股权变动的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分别收到浙江交通集团、中植融云、杭州同曦通知及提供的相关协议等文件:浙江交通集团与中植融云于2021年3月19日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浙江交通集团以6.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
55,191,7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8%);同日,杭州同曦与中植融云签署《股份收购协议》,杭州同曦以6.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33,721,8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杭州同曦的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名称: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8W92183

  法定代表人:胡佳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复尚发展大厦1单元615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服装及辅料、矿产品、电子产品(除专控)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股东:自然人胡佳彬持股70%,自然人林宏强持股30%。

  中植融云与浙江交通集团、杭州同曦分别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同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前,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256,413,9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02%,中植融云持有公司88,913,5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将持有公司311,605,6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20%,杭州同曦将持有公司33,721,8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中植融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因上述股份协议转让,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8.02%升至46.2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触发浙江交通集团向除浙江交通集团、中植融云外的公司其他全体股东的全面要约义务并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浙江交通集团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并发出全面要约。公司已收到浙江交通集团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21-14《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因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3.18%下降至0%,杭州同曦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0%上升至5.0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就前述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中植融云、杭州同曦已各自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作同步公告。

    四、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鉴于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各方已签署《股份收购协议》,编制并出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商中拓,证券代码:000906)将于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2、本次协议转让涉及股份为质押状态,尚需取得质押权人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同意。


  3、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将触发浙江交通集团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并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交通集团与中植融云签署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2、杭州同曦与中植融云签署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3、中植融云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4、杭州同曦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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