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0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6 日;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06 万份。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计划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以 2021 年 2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6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
意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0 年 3 月 21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并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1)公司层面授予考核条件:
2018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5%。2018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8 亿元。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0%。
(2)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公司 2018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0.72%,高于上述考核目
标 10.5%。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4 亿元,高于
上述考核目标 2.8 亿元。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9.92%,高于上述考核目标 90%。
注: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约定,计算上述考核指标时,涉及到的净利润与净资产是指剔除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贴(不含循环经济业务的财政奖励)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6 日。
2、预留授予数量:606 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45 人。
4、预留行权价格:6.6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本次授予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位 (份) 股票期权数 总额的比例
量的比例
雷邦景 副总经理 680,000 11.22% 0.10%
中层人员及业务骨干(44 人) 5,380,000 88.78% 0.80%
合计 6,060,000 100.00% 0.90%
注: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8、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平
第一个行权期 均值;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平均值;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0%。
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平
第二个行权期 均值;202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平均值;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0%。
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平
第三个行权期 均值;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12%,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平均值;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不低于 90%。
注:①上述各年对浙商中拓的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与净资产是指剔除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贴(不含循环经济业务的财政奖励)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上述各年对标企业所用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