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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4

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7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向全体董事发出。

    2、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9月23日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人,董事张端清、许永斌、高凤龙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 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持有的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浙江交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含逐项表决议案)

    1.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江交通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

    (1)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浙江交通集团,浙江交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2) 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浙江交通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的定价参考依据: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
构对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即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价值进行评
估而出具、且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

    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备案(备案号:ZJ200005)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0]233 号),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17,299.77 万元。经公司与浙江交通集团协商确定,参考上述评估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17,299.77 万元。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通过向浙江交通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7)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项下的发行对象为浙江交通集团,浙江交通集团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为对价认购公司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不足一股的余额赠与公司。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8)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
即 2020 年 6 月 22 日。

    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8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总股本 674,657,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自前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回购注销 7 名激励对象
所 持限 制性股 票共计 221,664 股, 公司股 份总数 变更为
674,436,311 股,前述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500821 元(含税)。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的发行价
格由原 4.98 元/股调整为 4.73 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成日(指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新增股份登记至浙江交通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当日,含当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9)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项下公司向浙江交通集团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根据上述公式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本次交易项下公司向浙江交通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247,991,057 股。

    最终股份数量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为准。

    自定价基准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成日(含当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10)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届时的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享。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11)锁定期安排


    浙江交通集团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成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取得的前述新增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约定。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项下股票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项下股票发行价格,浙江交通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浙江交通集团不转让其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股份。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或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浙江交通集团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交易双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12)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项下的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13)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以下简称“重组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损益,按照以下约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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