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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0-05-27

浙商中拓: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37 万份股票期权。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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