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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浙商中拓: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3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一、调整事由及方法

  2019年7月1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74,657,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1951元人民币现金。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结果如下:

  P=P0-V

  =3.960239-0.150195=3.810044元/股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浙商中拓已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浙商中拓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浙商中拓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中拓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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