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8-3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4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3.6735万股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1,203.6735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081.2469万股的2.36%。
(四)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授予 占目前股
姓名 职位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本总额的
(股) 数量的比例 比例
袁仁军 董事长 270,200 2.24% 0.05%
张端清 董事、总经理 270,200 2.24% 0.05%
丁建国 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29,667 1.91% 0.04%
徐愧儒 副总经理 229,667 1.91% 0.04%
魏勇 副总经理 229,667 1.91% 0.04%
梁靓 副总经理 229,667 1.91% 0.04%
陈自强 财务总监 229,667 1.91% 0.0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 1,688,735 14.03% 0.33%
中层管理人员及中层业务骨干(82人) 10,348,000 85.97% 2.03%
合计(89人) 12,036,735 100.00% 2.36%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 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2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2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其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8-2020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第一个解除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18年加
限售期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第二个解除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19年加
限售期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第三个解除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0年加
限售期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注:①考核期需每年进行资产质量测试,根据测试情况确认的净利润指标解除限售。
②上述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是指不包括因资产处置、政府补贴产生的收益以及其他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损益的净利润与净资产。
③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发行股票再融资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④根据国资委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及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对照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业绩)水平。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浙商中拓”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为了保证对标企业与“浙商中拓”主营业务具备一定可比性,在上述行业样本公司中选取同时属于Wind(万得资讯)行业“可选消费--零售业--消费品经销商Ⅲ--消费品经销商”或“可选消费--零售业—专营零售—汽车零售”或“信息技术--技术硬件与设备--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技术产品经销商、电子元件”或“工业--资本货物--贸易公司与工业品经销商Ⅲ--贸易公司与工业品经销商”的A股上市公司,删除ST公司及相当一部分收入和利润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和资产处置的企业后的样本作为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对标企业。按照以上标准筛选出 29家对标公司信息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00626.SZ 远大控股 16 600287.SH 江苏舜天
2 000632.SZ 三木集团 17 600626.SH 申达股份
3 000638.SZ 万方发展 18 600704.SH 物产中大
4 002091.SZ 江苏国泰 19 600739.SH 辽宁成大
5 002441.SZ 众业达 20 600981.SH 汇鸿集团
6 300538.SZ 同益股份 21 000025.SZ 特力A
7 600058.SH 五矿发展 22 600335.SH 国机汽车
8 600382.SH 广东明珠 23 300131.SZ 英唐智控
9 600605.SH 汇通能源 24 600203.SH 福日电子
10 600822.SH 上海物贸 25 000032.SZ 深桑达A
11 000701.SZ 厦门信达 26 000829.SZ 天音控股
12 600128.SH 弘业股份 27 002416.SZ 爱施德
13 600241.SH 时代万恒 28 002819.SZ 东方中科
14 600250.SH 南纺股份 29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