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 条 原制度 新制度
号 款 内容 内容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为维护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党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
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一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
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第 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 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2 三 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条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设立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为群团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1,809,597
3 七 62,519.1522 万元。 元。
条
第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港口综合物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港口综合物流
十 流服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供应链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为股
4 东创造良好回报,为员工创造发展空间,
三
条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实现公司与客户、
股东、员工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一般项目:装卸搬运;供应链管 为准)。
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 一般项目: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
打包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
打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务;打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
第 仓储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 仓储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贸
十 贸易经纪;寄卖服务;金属材料销售; 易经纪;寄卖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
5 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
四
条 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 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水
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 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
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服装服 五金产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
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 及原料销售;日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
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 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农副产品
及其制品除外);农副产品销售;非居 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
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开展经营活动)。
第 公司股份总数为 62519.1522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741,809,597 股,
二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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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62519.1522 万股。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二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7 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股份;
条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三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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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条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以上股份的除外。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款的规定执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 法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四 …… ……
9 十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一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股计划;
条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