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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内动力:关于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8

云内动力:关于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2—063 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累计将 2018 年、2020
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合计 50,539,209股已经全部过户至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下。截至本公告日,回购方案中的已回购公司股份全部处理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的
预案》(编号:2018—063 号)。截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
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646,4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09%,最高成交价为 2.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9 元/股,成交总额 100,005,627.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的方案》
(编号:2020—051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89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89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35%,最高成交价为 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2 元/股,成交总额 51,035,04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已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并经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实际向
3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539,209 股限制性股票,并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完成
授予登记。

    公司 2018 年、2020 年回购方案中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的股份50,539,209股,已全部用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18 年、2020 年回购方案中已回购的股份全部处理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回购的公司股份现已全部过户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回购股份专户中现在不存在股份。

    三、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及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情形的说明

    公司回购方案已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方案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及已回购公司股份处理情况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并处理完成已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情形。
    四、回购股份处理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将回购方案已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0,539,209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4 元/股,
与回购均价(2.99 元/股)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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