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董 2011—025 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提交收购报告书
备案及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的公告
中国长安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11 月 8 日,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
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获悉,中国长安拟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出延期提交收购报告
书备案及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的申请,其申请内容如下:
2010 年 12 月 28 日,中国长安与昆明市国资委签订了《云南内燃机厂国有
产权划转协议》,协议约定昆明市国资委将其所拥有的云南内燃机厂 100%产权无
偿划转给中国长安,云南内燃机厂持有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
内动力”)38.14%的股份,本次国有产权划转完成后,中国长安将间接控制云内
动力 38.14%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长安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有关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备案及豁免
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申请文件。
2011 年 1 月 11 日,中国长安收到中国证监会 102315 号及 102316 号《行政
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要求中国长安自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有权机构的批复等补正材料和说
明,并同时报送相关证监局;如不能按时补正,中国长安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予以公告。
2011 年 8 月 29 日,云内动力发布了《关于大股东云南内燃机厂产权划转事
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11 年 8 月 26 日公司接到昆明市国资委通知,昆明市国
资委已经取得《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内燃机厂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事宜的
批复》(昆政复[2011]38 号文),同意按照《云南内燃机厂国有产权划转协议》,
将持有云南内燃机厂 100%产权无偿划转给中国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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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安已六次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补正通知中要求的材料,由于自
上次 9 月 22 日延期申请提交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对于
云南内燃机厂 100%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的审批工作尚未结束,中国长安预计无法
按时提供相关补正材料,因此,中国长安再次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 30 个工作
日报送相关补正材料。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关于云南内燃机厂 100%
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的有关批复后,中国长安将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补正材
料。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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