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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新洋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
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 年12 月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0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凌朝晖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先生,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7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
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 2022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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