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2-061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且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
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2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凌朝晖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先生,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7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大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服务优质,公司对大信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 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了解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认真审阅,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基于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公司已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经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