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董-001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科技)第
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3 年 2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袁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增选公司董事、总经理郭琳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附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如下:
主任委员(召集人):袁宁
委员:李艳志、胡发兴、郭琳瑞、魏学宝、由立明、栾大龙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瑜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由立明、栾大龙、王清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李瑜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对其的聘任。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一凡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附后)。张妮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一凡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李一凡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由立明、栾大龙、王清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李一凡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对其的聘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陆力嘉女士、朱可歆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调基金变更有限合伙人并修改基金合伙协议的议案》。
同意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35%认缴份额至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成为国调基金新增合伙人。公司放弃上述事项涉及的基金份额优先受让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涉及上述合伙人变更事项的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实缴金额的议案》。
公司参投的国调基金于 2018 年设立,认缴总规模 934,000,000
元,最终实缴到位金额为 908,103,126 元。公司出资 50,000,000 元,实缴比例为 5.51%。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郭琳瑞先生履历
郭琳瑞,男,1979 年 12 月出生,清华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
博士学位,中共党员,研究员。历任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研究所五室工程师、副主任、计划处副处长、产业处副处长、产业处处长、所长助理兼产业处处长、所长助理,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产业发展部副部长。现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郭琳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李瑜先生履历
李瑜,男,1973 年 5 月出生,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动力与能源学
院航空工业领域工程专业硕士,中共党员,研究员。历任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三车间工艺员、科技处主管调度,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产业发展部项目处助理员、副处长、处长、部长助理、副部长等职务。现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李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李一凡先生履历
李一凡,男,1981 年 6 月出生,哈尔滨工程大学电力电子及电
力传动专业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管理会计师。历任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设计员、副主任设计师,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电气事业部计划部副部长、市场营销部部长,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部部长、中国航天科工动力技术研究院资产运营部副部长兼民用产业部副部长。现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
李一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陆力嘉女士履历
陆力嘉,女,1984 年 8 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
工程师,高级管理会计师。历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高级经理。现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陆力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朱可歆女士履历
朱可歆,女,1992 年 8 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双学士学位,工
程师,高级管理会计师。历任江西省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专员、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董事局主席助理。现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朱可歆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