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董-010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科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王胜先生、
由立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应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袁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由立明、栾大龙、王清友发表关于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及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出具的未经审计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华天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3.境外子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所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业务流程合法合规,市场风险和履约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琳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后附履历。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由立明、栾大龙、王清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核查郭琳瑞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我们未发现郭琳瑞先生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郭琳瑞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正式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车联网河南业务单元迁移至山西的议案》。
鉴于公司车联网业务发展现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在河南的业务单元迁移至山西;同意注销河南分公司,设立山西分公司;同意将原河南分公司资产、债务等由山西分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郭琳瑞先生履历
郭琳瑞,男,1979 年 12 月出生,清华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
博士学位,中共党员,研究员。
历任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研究所五室工程师、副主任、计划处副处长、产业处副处长、产业处处长、所长助理兼产业处处长、所长助理,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产业发展部副部长,兼任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董事,航天科工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
现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琳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