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董-005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科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应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袁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袁宁先生、王胜先生、李艳志先生、胡发兴先生、魏学宝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由立明先生、栾大龙先生、王清友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候选人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候选人履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核查全部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我们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全体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3.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要求的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4.同意全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获取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 公 告 于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 公 告 于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袁宁先生履历
袁宁,男,1972 年 4 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动力机械与工程
专业博士学位,研究员。
历任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技术员、三室副主任、科技处处长、军民融合项目部主任、科技处处长,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民用产业部副部长、产业发展部副部长兼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航天海鹰机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产业发展部副部长、部长。
现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袁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胜先生履历
王胜,男,1966 年 10 月出生,环境工程专业学士学位,企业管
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历任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 IEE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 Engineering S.A.董
事长。
王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其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李艳志先生履历
李艳志,男,1963 年 10 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
究员。
历任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院务部通信站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北京京航计量通讯研究所三室技术人员、四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北京京航计量通讯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党委书记、科技委主任;航天海鹰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经发委副主任。
李艳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胡发兴先生履历
胡发兴,男,1972 年 4 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通信系统
专业硕士学位,哈尔滨工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员。
历任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科室技术员、副主任、主任、科技委副主任、副所长、总会计师,贵州航天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产业发展部部长,IEE 公司董
事,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航天海鹰厚德有限公司董事长、益圣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胡发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魏学宝先生履历
魏学宝,男,1983 年 8 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高
级工程师。
历任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研究所工艺员、助理员,办公室副主任、发展计划处副处长、处长。
现任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研究所副所长、青岛航天半导体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
魏学宝先生持有本公司 10,700 股股票,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由立明先生履历
由立明,男,1957 年 7 月出生,长春税务学院本科毕业,高级
会计师。
历任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总会计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吉林正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星箭航天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秉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浙江中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由立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它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栾大龙先生履历
栾大龙,男,1964 年 3 月出生,西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博士学位。
历任湖南株洲 331 厂军事代表室军事代表,海军驻洛阳航空军事
代表室军事代表,军事科学院研究员。
现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栾大龙先生持有本公司 992 股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它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王清友先生履历
王清友,男,1967 年 7 月出生,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清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它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