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9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南昌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赣证发[2000]41号文件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29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就本次配股事宜提示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00元
4、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以现有总股本4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共计可配售148,800,000股。其中法人股东应配107,520,000股,法人股股东承诺实际配售10,752,000股。本次向公众股东共配售41,280,000股。
5、股权登记日:2000年9月8日
6、除权基准日:2000年9月11日
7、配股缴款起止日:2000年9月12日至2000年9月25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8、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其证券托管商营业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国有法人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9、缴款办法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赣能股份”社会公众股股东于配股缴款期内在其证券托管商营业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支付手续,配股简称为“赣能A1配”,代码“8899”,每股价格7.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不予认购。若社会公众股股东在2000年9月11日至2000年9月25日间办理了“赣能股份”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购配股部分时,凭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10、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股票的获配部分,即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有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国有法人股股东拥有的股份及其配售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11、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12、咨询机构: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791-8109899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