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898 深市 鞍钢股份


首页 公告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关于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关于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关于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
年度)》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满,为了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在协议有效期满后能够继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及资金保障,积极磋商,公司与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以约定 2022、2023、2024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之间有关金融业务条款及有关交易金额上限。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第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
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与该事项相关的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王保军先生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约定公司每年在鞍钢财务公司用于结算的资金存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最高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每年在鞍钢财务公司信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鞍钢财务公
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鞍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鞍钢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2024 年度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上述日常存贷款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24.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3%。根据相关要求,上述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 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10300118885772F

    主营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
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0 年末,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78.25 亿元,净
资产为人民币 71.58 亿元;2020 年度,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
币 9.14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90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70.63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4.01 亿
元;2021 年 1-6 月份,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45 亿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 2.48 亿元。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鞍钢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24.46%。
  交易对方鞍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鞍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鞍钢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鞍钢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财务公司是于 1997 年 8月 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筹
建,于 1998 年 3 月 17 日正式成立,并于 1998 年 4 月 18 日正式营业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控股股东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占有股权比例为 70%。鞍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上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1)风险控制指标分析

    鞍钢财务公司 2021 年 1-8 月主要风险指标如下:


                                                                          单位:%

 序    名称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号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1  资本充足率  29.94  29.25  30.51  31.56  31.64  31.62    28.41    24.46

 2  流动性比例  44.62  45.16    50.3    55.33  62.02  47.03    50.3    74.99

 3  不良贷款率    0      0      0      0      0      0      0      0

 4  资产利润率  1.56    1.38    1.76    1.74    1.69    1.8    1.64    1.27

    从以上数据看出,鞍钢财务公司 2021 年 1-8 月的平均资本充足
率 29.67%,平均流动性比例 53.72%,均远高于中国银保监会对财务公司的 10.5%资本充足率、25%流动性比例监管要求。鞍钢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不良贷款率一直为零,经营稳健。

  (2)支付能力分析

  2021年1-8月份鞍钢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平均规模为人民币 205.75
亿元。鞍钢财务公司 2021 年 8 月末净资产为人民币 71.42 亿元。鞍
钢财务公司较高规模的吸收存款和净资产完全覆盖了公司的存款,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和防范风险保证。

  因此,公司认为鞍钢财务公司有能力履行《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中的相关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2019-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份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金
额实际发生额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业务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9 月份

存款结算业务 最高日存款额        34.80        34.96          34.88

            利息                  0.33        0.33          0.26

信贷业务    利息                  0.35        0.02          0.06

委托贷款业务 利息                  0.26        0.05          0.05

    (二)《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主要内容

    1. 结算业务

算服务,以及其他结算业务服务。

    (1)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结算资金提供协定存款服务。

    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存放的结算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随国家政策变化调整),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公司存入鞍钢财务公司用于结算的资金存款最高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司存于鞍钢财务公司的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年。

    2021 年,公司通过鞍钢财务公司结算的单日最高资金支付总金
额为人民币 56.54 亿元。另外,2021 年 1-6 月份,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累计流出人民币 667.73 亿元,月均流出人民币 111.29 亿元,经营活动资金流出基本上均需通过鞍钢财务公司进行结算。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结算需要,拟定公司存入鞍钢财务公司用于结算的资金存款最高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根据近期鞍钢财务公司上调后协定存款利率 1.725%计算(该利率不低于公司在国内四大商业银行可获得的同类存款利率),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不超过 1 亿元/年。

    2. 信贷业务

    公司可以使用鞍钢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业务。鞍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且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如有可能,将给予适当贷款利率优惠;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商业汇票的综合服务业务,
费用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公司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综合成本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年。

    3. 委托贷款业务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如有可能,将给予适当贷款利率优惠。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年。

    4.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免费提供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
务业务。包括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其他内容

  1. 协议方:公司和鞍钢财务公司

  2. 协议签署日:2021 年 10 月 11 日

  3. 根据协议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双方享有以下权利:
    (1)公司有权自愿选择、自主决定与鞍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2)公司有权要求鞍钢财务公司提供本协议有关的经营数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并定期(半年或一年)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鞍钢财务公司的资金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3)鞍钢财务公司有权拒绝公司提出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要求。

    (4)鞍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鞍钢财务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取得公司相应信息。


    4. 根据协议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双方享有以下义务:
    (1)协议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协议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保密责任。

    (3)鞍钢财务公司保证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保障公司的支付需求。

    (4)鞍钢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鞍钢财务公司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
或配合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

    (1)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