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8日9: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9日。
(3)会议召开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鞍钢东山宾馆。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8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
5,318,082,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3.51%;其中内资股
股东及股东代表28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042,263,70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9.70%;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
的股份总数为275,818,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1%。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人数为276人,代表的
股份总数为171,263,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票数通过如下普通决议:
议案一、审议本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
应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
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52,236,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56.11%;反对187,265,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41.66%;弃权10,0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2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审议本公司与攀钢钒钛签署《原材料供应协议
(2012-2013年度)》的议案。
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17,138,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2.79%;反对22,232,4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2
持表决权的4.95%;弃权10,164,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2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审议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012-2013年度)》的议案。
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39,922,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53.37%;反对199,429,7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44.36%;弃权10,182,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27%。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三项议案均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对该三
项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12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和李长辉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3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
议记录。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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