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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97 深市 津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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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发展: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通讯式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3

津滨发展: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通讯式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24-17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通讯式会议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
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通讯式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1 日以书面
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举行。本次监事会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全体监事刘喆女士、李军先生、陈平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刘喆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对会议唯一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名王光华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名刘喆女士为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对监事会组成人数进行了调整,监事会由五人调整为三人。该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上述监事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推举 1 名职工监事,待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 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光华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会计师,硕士学历,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室主任、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计中心主任,直属纪委书记。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职员、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任天津泰达城市综合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天津弘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光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喆女士:1972 年 1 月生人,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现任天津泰
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曾任华星北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兼天津汽车工业销售汽贸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五矿地产天津公司财务经理;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开发分公司下属天津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刘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000 股;在公司股东单位工作;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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