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2-43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汇发展”)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7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5,379,02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8.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57.45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 32,318,315.7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7,681,641.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306196_R0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一)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西华 1 亿羽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
2022 年,因新冠疫情、强降雨天气等影响,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中的西
华 1 亿羽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该项目中募投项目包括 13 个养殖地块 19 个标准场及饲料厂、孵化场、屠宰厂的建
设,已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该项目中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8 月 15 日
(西华 1 亿羽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
(二)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彰武 1 亿羽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
2022 年,因新冠疫情、当地 6-8 月份连续强降雨天气等影响,肉鸡产业化产
能建设项目中的彰武 1 亿羽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
后,该募投项目包括 27 个养殖地块 30 个标准场及饲料厂、孵化场、宰鸡厂的建
设,截至目前尚余 1 个地块 1.5 个标准种鸡场、3 个地块 4 个标准商品鸡场,正
在进行设备安装、场区道路施工等收尾工作。本着谨慎经营并对投资者负责的原
则,公司对该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实施进度做如下调整: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彰武 1 亿羽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
(三)生猪养殖产能建设项目(阜新 50 万头生猪养殖产能建设项目)
2022 年,因新冠疫情、当地 6-8 月份连续强降雨天气等影响,生猪养殖产能
建设项目即阜新 50 万头生猪养殖产能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该
募投项目包括 1 个曾祖代场,1 个祖代场,2 个父母代场及 5 个商品猪场的建设,
目前剩余 2 个商品猪场,正在进行设备安装收尾、场区道路施工、环保设备安装
等收尾工作。本着谨慎经营并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公司对该项目实施进度做如
下调整: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生猪养殖产能建设项目 2022 年 8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阜新 50 万头生猪养殖产能建设项目)
三、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并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正积极做好施工进度计划,克服不利因素影响,对计划执行加强检查和管理,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如项目本身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全体监事审核后,一致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本次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并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本次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并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本次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并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双汇发展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四)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