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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双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也有利于降低公司联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制定了《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维护财务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形,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风险处置机构与处置原则、风险报告、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等,内容全面、明确、可行,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维护财务公司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罗新建:________________            杜海波:________________

  刘东晓:________________            尹效华: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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