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整合资源、整合市场的能力,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全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 关于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本次制定的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状况,并充分考虑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因素而确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制定的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罗新建:________________ 杜海波:________________
刘东晓:________________ 尹效华: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