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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公告日期:2021-10-27

双汇发展: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PDF查看PDF原文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关联方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结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处置原则

    第二条 财务公司负责对借款人金融服务风险进行管控。风险预防处置
工作由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财务公司设立的信贷审核委员会负责日常风险管控、预防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财务公司按照《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政策》、
《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贷后管理办法》、《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条 风险的应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贷款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2、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3、防化结合,重在防范。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监
控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 风险报告

    第五条 财务公司信贷管理部应按照《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
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重点专户报告,定期向财务公司领导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及还款情况;

    2、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3、其他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六条 当借款人出现下述第七条情形时,财务公司信贷管理部应及时
向借款人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形成重大信贷风险事项报告,递交财务公司信贷审核委员会。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借款人在财务公司存续业务异动情况,突发性事件描述及该事件对财务公司贷款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财务公司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1、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业务虽未到期,但已出现欠息情况;

    2、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业务出现逾期情况;

    3、借款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借款人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出现逾期情况;

    6、借款人出现其他可能对财务公司贷款业务、上市公司流动性带来安
全隐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当借款人出现上述第七条情形时,财务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处
理程序,敦促借款人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贷款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及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贷款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九条 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处理措施的内容;

    2、应急处理措施的分工与落实;

    3、应急处理措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为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财务公司对借款人可采取的应急处理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收回贷款、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冻结贷款企业账户、通知保证人履行责任代偿、处置贷款抵质押物、转让贷款给其他金融机构等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可与借款人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
力求将资金风险降到最低,确保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开展借款人
金融服务业务风险预防处置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三条 风险处置完毕后,财务公司应重新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
调整相关信贷政策,加强对贷款业务的监督,防范产生新的信贷风险。


    第十四条 财务公司应对借款人贷款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后续贷款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财务公司负责解释,如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则由
其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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