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马相杰先生为公司总裁,刘松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玉芬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乔海莉女士、何科先生、赵国宝先生、宁洪伟先生、孟少华先生、贺建民先生、赛俊选先生、周霄先生、郑文广先生、张斌先生、张立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
1、本次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对张立文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立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立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本次制定的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状况,并充分考虑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因素而确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罗新建:________________ 杜海波:________________
刘东晓:________________ 尹效华: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