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106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7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4,31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58 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 8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24 元/股。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7 日为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31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5,71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2,113.8953 万
股的6.20%。其中首次授予5,1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9.49%,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55%;预留 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 10.51%,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4,91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2,113.8953 万股的 5.33%,其中首次授予 4,310 万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68%;预留 6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量的 12.22%,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2,113.8953 万股的 0.87%。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 27.58 元/份,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24 元/股。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 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
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预留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各考核年度的钾肥产量 Q 及钾肥销量 S,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行权/解除限售批次及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 考核 基础考核目标 A 卓越考核目标 B 挑战考核目标 C
售期 年度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
限售比例为 80% 限售比例为 90% 限售比例为 100%
第一个行权/ 2022 80 万吨≤Q<90 万 90 万吨≤Q<100 万 Q≥100 万吨,且
解除限售期 年 吨,且 S/ Q≥85% 吨,且 S/ Q≥85% S≥85 万吨
第二个行权/ 2023 180 万吨≤Q<190 万 190 万吨≤Q<200 万 Q≥200 万吨,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