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ST东凌 公告编号:2018-049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一: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166 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 19 层公司
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宁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6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34,173,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6,903,272 股的 70.5736%。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70,915,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6,903,272 股的 22.581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3 人,代
表股份 363,257,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6,903,272 股的 47.99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
会议共审议九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060,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5.3931 %;反对 345,112,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64.6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44,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 24.7103%;反对 55,285,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 75.28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0.0000%。
议案二:关于《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709,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4.9530 %;反对 344,930,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64.5728%;弃权 2,5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0.47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93,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086%;反对 55,10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419%;
弃权 2,5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4495%
议案三: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709,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4.9530 %;反对 249,499,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46.7076%;弃权 97,964,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8.33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93,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086%;反对 48,03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4151%;
弃权 9,601,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3.0763%。
议案四: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209,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5.0466 %;反对 325,491,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60.9336%;弃权 21,472,6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4.0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93,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895%;反对 35,66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5682%;
弃权 21,472,6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423%。
议案五: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172,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8.5965 %;反对 58,342,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9221%;弃权 269,658,3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0.4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256,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136%;反对 1,791,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3%;弃
权 36,382,4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9.5471%。
议案六: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709,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4.9530 %;反对 78,077,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4.6165%;弃权 269,386,4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0.43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93,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086%;反对 21,525,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146%;
弃权 36,110,5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768%。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452,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5.3200 %;反对 58,635,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9896%;弃权 286,468,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3.69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53,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225%;反对 2,084,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82%;弃
权 53,19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2.4393%。
关联股东赖宁昌先生、郭家华先生、陈雪平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069,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5.0299 %;反对 58,635,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1.0389%;弃权 286,468,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3.62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53,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225%;反对 2,084,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82%;弃
权 53,19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2.4393%。
关联股东徐季平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议案九:关于 2018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541,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3.2205 %;反对 1,035,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0.1938%;弃权 88,596,4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6.58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160,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08%;反对 1,035,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00%;弃
权 2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3192%。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九以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
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比例通过;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
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共计八项议案未能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璐诗、黄素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