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28日
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名,
代表本公司股份数额15506.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5%,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除关联股东外,有效表决权共 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8%。
会议由魏长明董事长主持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参加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以
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将本公司对控股股东万宝冷机集团有限公司的7323.15万元
债权转让给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赞成票2.17万股,反对票0 股,
弃权票0 股,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通过。
2、《关于将本公司对关联公司广州万宝压缩机有限公司的6863.09万
元债权转让给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赞成票2.17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通过。
3、《关于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广州万宝家电控股有限公司
30.66%股权等额置换所欠本公司债务的议案》。赞成票2.17万股,反对
票0 股,弃权票0 股,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通过。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议案与表
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28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
下午1: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
魏长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流动资金借款到期办理转贷手续的议案》;
审议通过将公司2003年4月前已到期及将到期的向各专业银行的多笔
贷款到期后办理续借手续,总贷款金额为10,023万元,全部为借新还旧。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9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考虑到本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未来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各专业
银行的贷款条件及利率结构,审议通过向银行申请9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
票综合授信额度借款。其中向广东发展银行广东分行申请1500万元;向招
商银行人民中路支行申请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申请3000万
元。贷款期限皆为一年。
特此公告。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0月28日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国有法人股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今日接控股股东万宝冷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冷
机”)通知,由于该公司未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9月24日发出的
执行通知书,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2)粤公证内字第32243、
32244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义务,(此贰份债权人强制执行公
证书是强制执行万宝冷机欠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越秀支行的本金及利息
(包括罚息)共15147万元),法院于2002年10月21日裁定查封冻结了万宝
冷机持有的本公司壹亿壹仟肆佰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5%)。
特此公告。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