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2-06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与杨家军签署了《终止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杨家军持有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49%股权,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5 亿元。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杨家军为法尔胜控股子公司广泰源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并担任广泰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完成后,杨家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预计超过 5%,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法尔胜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与交易对方进行了积极磋商、探讨和沟通。
鉴于双方对交易条款进行多轮协商和谈判后,未能就交易条款中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现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之收购框架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杨家军
1、双方同意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双方不再履行,原协议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自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不得依据原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2、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签署及履行等,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因签署、准备履行及履行原协议所发生的成本和开支,均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一方自行承担,双方不存在因原协议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3、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无需为终止原协议向其他相关方支付任何对价、违约金或补偿,亦不会因此导致任何责任或义务。
4、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原协议项下相关保密条款(具体系指《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之收购框架协议》第十条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十三条)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双方不再履行,原协议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终止该事项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