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81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于2020年8月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红旗支行2亿元的信用额度,后因银行机构调整,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承办该客户业务。截至本公告日已使用额度为12,658.99万元。由于广泰源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根据授信方建设银行的要求,需追加广泰源现控股股东方作为担保方。
为支持广泰源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广泰源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公司将在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与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广泰源少数股东杨家军先生及其配偶也对该笔授信提供了担保,并与公司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街道七顶山村
3、法定代表人:杨家军
4、注册资本:3,7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劳务分 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 用,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6、与本公司关系: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广泰源51%股份。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数据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8,450,591.44 724,936,991.74
负债总额 554,658,474.39 528,202,456.16
净资产 103,792,117.05 196,734,535.58
财务数据 2020年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47,764,189.21 346,925,346.00
净利润 117,846,295.53 92,942,418.53
三、拟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口支行
鉴于乙方为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 第(一)、(二)、(三)、(四)、(五)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 与债务人在 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8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
)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网络供应链融资。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1、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担保金额: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责任:
1)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导致乙方行使担保权利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承诺不会主张乙方应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者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现债权,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3)如果在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主合同被解除,则甲方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继续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债务的,甲方同意由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指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顺序;同时,甲方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
或其他币种的款项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含提前到期)债务。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6、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03.0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0%,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拟与建设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杨家军先生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