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5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补充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尔胜”)日常运作所需流动资金,公司与2017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议案》,同意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以其管理的“国联创富1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本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为7.5%。同意公司与国联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与国联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事宜,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信托贷款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与国联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5905691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周卫平
注册资本:12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7年 01月 13日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第10至11楼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信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
甲方(借款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贷款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玖千万元整(小写: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资金来源为贷款人管理的“国联创富1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具体金额以贷款人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
3、贷款用途: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补充法尔胜的流动资金,法尔胜承诺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也不将贷款用于投资有价证券、期货或金融衍生产品、风险投资等领域。
4、贷款期限:合同项下贷款的期限为12个月,贷款发放日以贷款实际发放
时借款人签章的国联信托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法尔胜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宣布到期通知确定的日期,为贷款期限届满日。
5、贷款利率:合同项下的贷款年利率为7.5%,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
=年利率/12,利率为固定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则继续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不予调整。
6、担保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与国联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贷款是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保障。本次信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信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