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09-01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江阴法尔胜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70%的股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收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法尔胜缆索”)持有的江阴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阴住电”)70
%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74 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不良影响。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收购江阴住电70%的股权,交易金额按照江阴住电2008 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确定,现协商确定为人民币474 万元。
2、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持有
的江阴法尔胜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70%的股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能实
现公司的结构调整,有利公司做大做强。
3、2009年5月22日,公司与法尔胜缆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自有
资金受让法尔胜缆索持有的江阴住电70%的股权,股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474
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阴住电70%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转让方: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企业住所: 江苏江阴市澄常开发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注册资本: 8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刘礼华
经营范围:生产预制平行钢丝束股、预制被覆斜拉索、吹干空气系统设备、
锚具、吊杆、预应力结构拉索;销售本公司产品。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06 年12 月31 日2007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1 总资产 29010.61 30409.30 34923.69
2 净资产 9024.60 11460.12 12377.52
3 主营业务收入39247.96. 24913.42 24314.76
4 净利润 1928.31 1784.72 1223.52
3、交易对方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
有其75%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法尔胜住电新材料
有限公司70%的股权。
2、公司股东:
江阴法尔胜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与日本
国住友电工钢线株式会社合资企业,其中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持有
其70%股权,日本国住友电工钢线株式会社持有其30%的股权,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9 月1 日。
3、注册资本:125 万美元。
4、经营范围:从事开发生产高档建筑用预应力五金制品、波纹五金管件、夹片
五金件,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配套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5、注册地址:江阴市璜土镇澄常工业开发区
6、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09]A386 号),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住电公司总资产3906.26 万元,净资产677.60 万元,营业收入2829.53
万元,净利润27.35 万元。3
7、江阴法尔胜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另一股东日本国住友电工钢线株式会社已承
诺放弃了对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8、江阴法尔胜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江
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双方:
转让方: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签署日期:2009 年5 月22 日
3、合同签署地点:江苏省江阴市
4、交易内容: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江阴法尔胜住电新材
料有限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金额:人民币474 万元。
6、支付方式:
自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后30 日内,由本公司将转让款交付给法尔胜缆索公司。
7、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经交易方签字盖章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并形
成相关决议之日,本协议正式生效。
8、定价政策:本次交易价格以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净
资产为依据,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确定。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后,本公司将持有江阴住电70%的股权,目的是为了实施公司的发
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整合企业资源,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
经营。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书,独立董事认为该交易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该项交易可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整合企业资源,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股权转让方案。4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苏公W[2009]A386 号)。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5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