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安美科(安徽)汽车电驱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安美科(安徽)汽车电驱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 38,485.70 万元及相关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变更时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向安美科(安徽)汽车电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美科(安徽)”)增资。
一、募集资金及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 号)核准,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2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费等)12,865,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7,135,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元)
1 中鼎减震橡胶减震制品研发及生产基地迁扩建项目 800,000,000
(一期)
2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温控流体管路系统项目 387,135,000
合 计 1,187,135,000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温控流体管路系统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8,485.70 万元及相关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变更时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为推进项目顺利进行,安美科(安徽)作为“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中鼎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38,485.70 万元及相关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变更时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增加安美科(安徽)注册资本(实际美元注册资本增加数以增资当日汇率为准)。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的对象为安美科(安徽),中鼎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安美科(安徽)100%股权,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美科(安徽)汽车电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弋江大道与宝成路交叉口
注册资本 1,200.00 万美元
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用电机、压缩机、电动泵、空气悬挂系统、空
经营范围 压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 安徽宁国
股权结构 中鼎股份持股 95.84%;德国安美科集团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
股 4.16%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安美科(安徽)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53.08 万元,
负债总额 34.56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18.52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01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4.03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安美科(安徽)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008.34 万元,负
债总额 553.12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1455.21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9.61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09.14 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鼎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安美科(安徽)100%股权,本次增资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本次增资完成后,安美科(安徽)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安美科(安徽)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安美科(安徽)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安美科(安徽)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安美科(安徽)汽车电驱有限公司增资,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推进项目顺利进行,安美科(安徽)作为“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安美科(安徽)汽车电驱有限公司增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安美科(安徽)汽车电驱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安美科(安徽)汽车电驱有限公司增资,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推进项目顺利进行,安美科(安徽)作为“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安美科(安徽)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安美科(安徽)增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安美科(安徽)汽车电驱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安美科(安徽)汽车电驱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