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54.4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预留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议《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6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
予日为2016年10月2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授予对象36
人,授予数量108.85万股,授予价格11.97元/股。
7、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
第一次解锁期为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2016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8日,截至
2017年10月28日,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满足解锁条件。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1 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解锁条件。
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2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
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
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
导致激励对象被公司降职或者免除一切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八)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
票的人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回购注
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
第一个解锁期:以 2015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益的净利润为 10,0109.37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 万元;以 2015 年净利润
3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8,386.59万元为基数,公司
计量依据。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增长率为 46.39%,
不低于4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均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 足解锁条件。
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达标”、“不达
4 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考核对
象。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
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若激励对
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
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4.42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已解除限授股 本次可解锁限制剩余未解锁限制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万性股票数量(万
股) 股) 股)
李传武
王卫东
李小松
宁林 中层管理人员 61 0 30.5 30.5
饶建民
凤小发
周明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29 47.85 0 23.925 23.925
名
合计(36人) 108.85 0 54.425 54.425
注:上述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不存在差异。(具体名单详见《中鼎股份2016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名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6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