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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85 深市 城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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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4-07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2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9月27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9月27日(星期五)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161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白洋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名,代表公司股份429,361,6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8706%。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经大会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的核对和统计,现场到会股东或代表共2人,代表股数424,979,146股,占总股数的66.1881%。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24,979,1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1881%。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114人,代表公司股份4,382,5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825%。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382,5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2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382,5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25%。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9,289,4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2%;反对59,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9%;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9%,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0,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8%;反对5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0%;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9月11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二)关于拟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9,243,5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25%;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9%;弃权62,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50%;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7%;弃权6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9月11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张英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四)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