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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城发环境: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4-022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04月26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2,912,817.05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362,077.94万元,增幅14.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750,174.16万元,同比增长14.91%,实现了股东投资的保值增值,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2,185.52万元,相较上年增长16,606.09万元,增幅2.61%。实现利润总额148,463.11万元,较2022年下降0.16%;实现净利润118,006.95万元,较2022年增长2.37%。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城发环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16-00001号),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180,069,469.5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5,042,228.35元,
2023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5,179,326,801.72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989,833,412.42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考虑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42,078,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1,803,720.26元,占本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0509%。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44,762.04万元,均属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关联交易事项均会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6-00002号),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九)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曹胜新先生、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胜新先生、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任职经历以及上述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关于潢川县隆古村帮扶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要求,结合潢川县隆古村的实际情况,在组织建设、宣传及培训、扶危济困、群众性文化事业和移风易俗几方面制定了帮扶工作计划:一是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二是开展隆古村脱贫户及监测户急难救助方案;三是每月举办“孝老敬亲”饺子宴活动,开展“三星文明户”评选、“乡村光荣榜”评选等活动;四是在隆古村每季度开展一次移风易俗评选。

  以上工作费用预算75万元,公司拟全部承担。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因2023年授信即将到期,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4年度预计累计向贷款银行申请8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申办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以及申请办理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

  为提高决策效率,特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银行贷款相关事宜,包括: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单笔贷款额度、单笔贷款条件、调整不同银行间申请贷款的比例具体事宜;签署贷款所需之合同与协议、批准与签署与贷款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与协议,完成与贷款相关的相应手续;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已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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