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10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4 日签发的《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问询函的要求,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公司”、“上市公司”、“申请人”或“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或“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仟问所”或“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文件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和简称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各项用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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