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溇水水电已与该公司原党
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太华解除劳动合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杨太华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3,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 本次回购及注销股份数量为 253,400 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
股本 6,520,949,388股的比例为 0.0039%,注销日期为 2024年 6月 6
日。
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1 人。回购价格为 2.18 元/股,回购总金额
为 552,412.00 元。
根据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 1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3,400 股。
2023年 12月 27日,公司披露《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2024年6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不
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价的孰低。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溇水水电已与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太华解除劳动合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杨太华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3,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 253,400 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
股本的 0.0039%。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9 元/股,鉴于公司
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2023 年 8 月 16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合计分配
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 2.18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552,412.0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4月 9日对本次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E218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
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53,400 股的
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24年 6月 6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
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6,520,949,388股减少至 6,520,695,988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
股份数(股) 占股份总数 回购注销股票数量 股份数(股) 占股份总
比例(%) (股) 数比例(%)
一、有限售 41,192,934 0.632% 253,400 40,939,534 0.628%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6,479,756,454 99.368% 0 6,479,756,454 99.372%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6,520,949,388 100% 253,400 6,520,695,988 100%
数
注:“本次变动前”为截至 2024 年 5月 31日股本结构情况。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得伟君尚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