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当选公司职工监事,张业成先生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华吟江先生、蒋燕女士、仲海良先生已正常退休,均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张业成先生、华吟江先生、蒋燕女士、仲海良先生所持的共计 729,06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 11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将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进行披露。
2.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9 日,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 1月 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将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
院国资委批复通过的事项进行披露。
5.2022年 1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 2月 18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6230.14万股,于 2022年 2月 21日上市。
8.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22,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 10 月 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9.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名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94.42 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2.45/股。该部分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上
市。
10.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42,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 6 月 16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1.2023年 4月 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9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581,39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 年 7 月 28 日,中登公
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2.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253,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4年 6月 6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3.2024年 4月 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8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780,56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 年 7 月 30 日,中登公
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4.2024年 7月 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62,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5.2024年 12月 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业成先生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华吟江先生、蒋燕女士、仲海良先生已正常退休,均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按授予价格(授予完成后发生派息,授予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729,068股
2.回购价格:鉴于公司已完成 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度权益分配,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按照 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09 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164.21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729,068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 1.1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12%。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6,500,915,424股减少至 6,500,186,356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减(+/-)
股份数(股) 占股份总数 回购注销股 股份数(股) 占股份总
比例(%) 票数量(股) 数比例(%)
一、有限售 21,158,970 0.33% -729,068 20,429,902 0.31%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6,479,756,454 99.67% 6,479,756,454 99.69%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6,500,915,424 100% -729,068 6,500,186,356 100%
数
注:1.本次变动前股份总数 6,500,915,424 股为截至 2024年 11月 19 日股份总数。
2.公司目前正在办理 462,9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相应进行调整。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业成先生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华吟江先生、蒋燕女士、仲海良先生已正常退休,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29,068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结论性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